某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工作,当天大同乡派出所公安干警王某甲与另两个干 警按照派出所统一安排,于晚上11时驾驶摩托车到各 村夜查。当行至该乡江店村时,三人把车停在村口大 路旁,进村巡查,发现一村民家里有聚赌声音,遂在门 口守候。约有20分钟后趁有人出来解手,三人一拥而 人,王某甲掏出随身携带手枪,喝令众人不许动。村民 江某、赵某、王某、李某举手站在原地,另两个干警把麻 将牌、桌上钞票收拾好,又挨个搜身。在搜身过程中不 断推搡四人,其中江某转身稍慢,王某甲恼火,上前踹 了江某一脚。踹完后觉得不解气,又用上了膛的手枪 枪柄在江某背上砸了一下。这时枪支走火,击中站立 一旁的王某乙胸部。后王某乙在送医院抢救无效3天 后死亡。王某乙死亡时18岁。
后经县检察院批准对王某甲予以逮捕,县人民法 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甲有期徒刑5年。在 法定上诉期间王某甲没有上诉,检察院也未抗诉,一审 判决生效。
被害人王某乙之父向大同乡派出所提出了赔偿 请求。
问题:(1)此案性质是行政赔偿,还是刑事赔偿?
(2)此案派出所是赔偿义务机关吗?
(3)此案是由王某甲个人赔偿,还是由国家赔偿?
(4)如王某乙之父提起赔偿请求,应提交何种 证明?
(5)本案的赔偿金范围包括哪些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