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,一日两人发生争 执,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。赵某被送往 医院后经诊断,认定软组织损伤,未造成严重后果。乡 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,对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 处罚。王某不服,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 议。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 予受理。此后,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,王某不能再就 此事提起行政复议。王某不服,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 诉讼。
问题:(1)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,法院应 否受理?
(2)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,市 公安局应否受理?
(3)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,如果 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,法院 应作出何种判决?
(4)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 起诉讼?如果可以,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