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乡政府根据本县政府发布的《关于集资 修建村级小学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《决定》),分别向村 民李某等10人收取集资款人民币100元。李某等10 人均不服乡政府向自己收取集资款的行为,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撤销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县政府的《决定》 违法,乡政府向李某等人收取集资款的行为没有根据。
问题:(1)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是什么?如法院 判决撤销县政府的《决定》,该做法是否正确?请说明 理由。
(2)本案属于何种形式的共同诉讼?为什么?
(3)如法院判决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并返还李某等 10人的集资款,该做法是否正确?为什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