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某系某市一无业游民,一日晚,江某在酒后 回家途中,看到胡某孤身一人行走,便上前挑衅,后发 生争执,江某卡住其颈部,致其窒息。江某以为胡某已 死,遂往其住处附近的区法院投案,称自己杀了人。区 法院值班人员告诉江某,法院不受理杀人案,让他去公 安局。江某在去公安局的路上,想到杀人要偿命,便乘 出租车逃往外地。胡某醒后,敲开附近居民的门,居民 立即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,公安局的值班人员问:“人 死了没有?”得知人没死后,值班人员便说:“知道了, 等上班后处理。”后胡某多次向公安机关控告,公安机 关答复说,只有抓到嫌疑人才能立案,遂决定不立案。 胡某又告到检察院,检察院则建议公安机关立案,公安 机关置之不理。胡某只好向法院起诉,法院又让胡某 找公安机关。
问题:本案中法院、公安机关、检察院进行的诉讼 程序有何不当?并说明理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