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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某为某铝业股份公司总经理,为了减少企业 开支,胡某指示本企业电工王某为企业盗窃电力,2008 年8月至2008年11月,某铝业股份公司共盗窃电力 53万多度,用于本企业生产电解铝,盗窃电力价值40 多万元。2008年11月,某市公安局已经侦破此案,但 苦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不存在单位犯罪的规定, 不知道该如何处理。
请问:你认为此案应该如何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