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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:“诸年七十以上 十五以下 及废疾 犯流罪以下 收赎。八十以上 十岁以下 及笃


《唐律疏议·名例律》:“诸年七十以上,十五以下,及废疾,犯流罪以下,收赎。八十以上,十岁以下,及笃疾,犯反、逆、杀人应死者,上请;盗及伤人者,亦收赎。余皆勿论。九十以上,七岁以下,虽有死罪,不加刑。”

(1)这段文字反映了唐律的什么原则?其历史渊源是什么?

(2)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什么?

(3)这一规定在适用时有何意义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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