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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08年真题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92条规定:“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


(2008年真题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92条规定:“没有合法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造成他人损失的,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。”

试运用民法原理分析该条法律规定(要求回答条文所规定制度的概念、构成要件、法律效力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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