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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 乙因事争执互殴 甲用铁条打乙 乙遂抽刀相向。乙妻恐事闹大 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 又恐丈夫吃亏 顺


甲、乙因事争执互殴,甲用铁条打乙,乙遂抽刀相向。乙妻恐事闹大,奋力夺下乙手中的刀,又恐丈夫吃亏,顺手拿起一木板凳递与其夫,乙持木板凳与甲相抗,不料板 凳上的铁钉打中甲太阳穴,致甲死亡。

根据刑法理论,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分析乙与其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。如构成犯罪, 罪名是什么?若不构成犯罪,理由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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