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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于2001年死亡 对所留遗产无遗嘱。李某有二子一女 长子(1969年亡)有一子甲(2000年亡


李某于2001年死亡,对所留遗产无遗嘱。李某有二子一女,长子(1969年亡)有一子甲(2000年亡),甲有一子乙;次子(1998年亡),有一女丙;女儿(1996年亡)收养一子丁。则对李某的遗产享有继承权的有(  )。

A.乙

B.丙

C.丁

D.仅乙、丙二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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