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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从1998年9月15日离开住所后一直没有音讯,2003年7月3日,甲的合伙人乙和丙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,甲的配偶丁表示反对。则人民法院应当( )。
A.接受乙和丙的申请,宣告甲死亡
B.驳回乙和丙的申请,不作死亡宣告
C.发出公告,1年后甲未出现便宣告甲死亡
D.进行调解,待乙、丙与甲的配偶和子女达成一致后再决定是否宣告甲死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