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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》国税函〔2009〕98号规定:原执行工效挂


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》国税函〔2009〕98号规定: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,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,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,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,可在实际发放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。(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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