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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相邻曲线间的夹直线和两缓和曲线间的圆曲线最小长度,一般条件下不小于0.8v,困难条件下不小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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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向曲线夹直线长度不宜短于50m~70m,困难条件下也不应少于()。A.40mB.35mC.30mD.25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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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曲线轨距加宽按1‰递减,其终点间的直线长度不应短于20m。不足20m时,如直线部分的两轨距加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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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电线悬挂点等高时 两悬点间的直线距离为档距l(m) 沿电线曲线的长度为线长L(m)。 LGJ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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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电线悬挂点等高时 两悬点间的直线距离为档距l(m) 沿电线曲线的长度为线长L(m)。 LGJ-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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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公路路线设计细则》强调当条件受限时 同向曲线间直线长度不应小于设计速度的()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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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道路的设计车速为60km/h时 反向曲线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以不小于()为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