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某大学生会计专业本科毕业,在投递求职信中未注明自己残疾(四级肢残),的情况下,被一个汽车制造厂录用,并与该学生和学校签订三方协议。在该学生报到时,被该企业以之前未诚实告知残疾为由不予接收。该企业的行为:()
A.基于残疾的歧视
B.属于残疾人自身原因造成,不构成歧视
C.学校未尽到指导义务
D.三方都有责任
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