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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()。A. 宁政发[2007]第241号 B. 宁政发[2007]241号C. 宁政发[07]第2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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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“青政府[2004]192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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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“青政办(2004]第192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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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“国办函[2000189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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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“国办函第89号E2000]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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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()。A.宁政发(2007)第241号 B.宁政发(2007)241号 C.宁政发[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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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文的发文字号应为()。A.国务院[2011]第49号B.国函[2011]49号C.国函49号[