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县城一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0年12月和2011年1月份发生下列业务:
2010年12月业务如下:
(1)购进粮食白酒30吨,取得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,已验收入库。
(2)从农场购进其自己种植的粮食100吨,取得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格20万元,粮食入库,支付运费5万元,未取得运费发票。
(3)领用上述粮食100吨连同上月向粮油公司购进的粮食,成本共计70.85万元,发送给外单位加工成粮食白酒100吨,对方收取加工费10万元,受托方垫付辅助材料款5万元,均收到专用发票,粮食白酒收回后入库。受托方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共计120万元。
(4)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50吨对外出售,收到不含税货款63.75万元。
(5)自产薯类白酒100吨,每吨成本价9000元,每吨不含税售价18000元,本月售出80吨。由本企业运输队负责运输,收取运费10万元,装卸费1.7万元。
(6)本月用外购粮食白酒20吨连同领用自产薯类白酒20吨勾兑成低度白酒100吨。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全部销售给某烟酒批发企业,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万元,合同约定酒厂本月收取60%的价款;其余的40%货款在下月15日收取。
(7)企业将上月购进粮食白酒10吨(账面成本10万元)连同自产薯类白酒10吨,发给职工作为福利(成本利润率5%)。
2011年1月份发生业务如下:
(8)为厂庆活动特制粮食白酒2000公斤,全部发放职工,无同类产品售价。每公斤成本为15元(成本利润率为10%)。
(9)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(免税农产品)腐烂变质,成本50000元(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0元)。
(10)将使用过的2辆2009年1月进口小汽车销售,每辆销售额16万元,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格32万元。
(11)提供l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 000公斤,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,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已企业没有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。乙企业已按照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。
(12)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,以每瓶不含税售价l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。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赠送给关系单位,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。
已知: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;特制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%。
要求:请根据上述资料,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:(以“万元”为单位,每步骤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)
(1)计算2010年12月份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。
(2)计算2010年12月份的销项税额。
(3)计算2010年12月份该酒厂应纳的增值税。
(4)计算2010年12月份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。
(5)计算2010年12月份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。
(6) 计算2011年1月份的销项税额。
(7) 计算2011年1月份的进项税转出。
(8)计算2011年1月份应纳的增值税。
(9)计算2011年1月份该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