问题详情
甲与乙之间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,在双方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到来之前,甲不慎丢失标的物而被丙拾到。数日后,乙在丙处发现该物。
问:乙能否向丙提出返还原物的请求?为什么?
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