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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上任的局办公室何主任收到的一份“请示”,阅读后在公文首页的空白处写上“请张局长、李副局长共同阅示”的拟办意见,然后交给两位领导批办。张局长批示了“请人事处和财务处共同处理”的具体意见,李副局长只在公文上签注了自己的姓名。
以上公文处理方法是否正确,为什么?
请帮忙给出正确答案和分析,谢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