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公司 甲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自由议付信用证,证中规定最迟装船日期为2017年5月9号,有
出口公司 甲公司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自由议付信用证,证中规定最迟装船日期为2017年5月9号,有效期为2017年6月1号,到期地点为中国,要求提交的单据为海运单提单,信用证对交单子期限没有任何规定,甲公司与2017年4月28号将货物装船并取得已经装船提单,与2017年5月25 日,将全套单据向议付行交单,议付行以单据不符合不付款(迟交),议付行指出的不符合点成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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