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炮制品中杂质和药屑一般不得超过()A、0.5%~1%B、1%~3%C、2%~3%D、4%~5%E、3%~6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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炮制品中的杂质和药屑一般不得超过:A、0.5%~1%B、1%~3%C、3%~5%D、5%~8%E、8%~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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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饮片根、根茎、藤木类药屑、杂质的含量应小于A、1%B、2%C、3%D、4%E、5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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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制品中的炒黄品 米炒品等含药屑 杂质不得超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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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焦品 麸炒品等含药屑 杂质不得超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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炒炭品 土炒品等含药屑 杂质不得超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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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《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(试行)》的通知中规定炒焦品 麸制品等含药屑 杂质不得超